版权所有:平顶山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 网站标识码:4104000039
ICP证号:豫ICP备2023032024号-1 豫公网安备41040202000246号 联系电话:0375-3221114
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5831 | ||
信件名称: | 被追尾后没有报警,现在难以解决 | ||
信件分类: | 求决 | 提交时间: | 2021-09-01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于昨日上午(21年8月31日)8点20分左右在路上等待红绿灯是,被后车追尾。当时因为不想太麻烦,就答应对方走保险,对方保险公司到现场拍照留证后便将我们遣散,说自己找个修车的地方,然后他去定损,下午定损时定的金额很少,但无奈于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只得认同。第二天上午对方保险公司称追尾司机驾驶证过期了两个多月,拒绝理赔,并推诿自己作为出险人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追尾司机驾驶证过期的责任,只说让我们自行协商。中午协商后意见不统一,追尾司机有事先走了。但是到了晚上对方保险公司又突然说追尾车主下午补办了驾驶证并且理赔款已到账,但我并不知情,没有与我再次协商相关事宜。 诉求:1.我现在对于对方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持有异议,希望能在警察同志的调解下进行协商。2.希望对于此次追尾时间进行责任划分。3.对追尾司机驾驶证过期两个多月还屡次驾驶机动车上路,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进行妥当的处罚。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已由新华事故中队与您取得联系,您称此案件已处理完毕,不需要有关部门再处理。感谢您的来信,以后出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