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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6529
信件名称: 无犯罪记录证明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09-30
信件内容: 本人大学放假期间在家无事跟随同村人员兼职被拉去扔骰子,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询问形成违法记录,本人认可。但从那以后再未违反过任何法律条例。现由于工作原因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上不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区分,公司表示无法区分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审核难以通过。所以请问我是要因为这个事儿一辈子不上班了吗。本人自违法行为发生后已做深刻检讨并自此后遵纪守法,但为何公安机关不能给予人民群众改过自新的机会呢。本人不要求无犯罪证明中隐藏违法事实,仅要求注明无犯罪事实,为何所在地派出所不予同意,还说违法就是犯罪这种话呢。希望市局能帮助协调。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12-20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经查,您的嫌疑人信息栏有一条有效数据,在证明开具时工作人员如实复制了这一违法信息。至于用人单位招录人员审核条件如何限制,是公安机关无法左右的,我们是基于事实开具的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谢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