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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958
信件名称: 如何处置礼让行人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2-07-30
信件内容: 您好, 我是一名在市中心工作的市民. 目前平顶山市区的礼让行人只设置了了抓拍违法摄像头,而配套的行人红绿灯却没有,!!! 每次走到中兴路处的礼让行人处总是很焦心, 前面是斑马线是源源不断的行人,电动车, 后面是等待不急的喇叭声, 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处置 !! 每天的八点都是上班时间. 大量的行人一直在过马路, 请问作为驾驶人应该如何处置. 只有自己去网上查阅资料, 看视频, 却发现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执行, 请贵单位能不能在公众平台对待此问题 来普法一下.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2-08-15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即使该路口不设置礼让行人抓拍,车辆也应礼让行人。《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对机动车违反人行横道让行规定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网民在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按照以上规定礼让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通用技术条件》中对行人的定义不包括骑行电动车、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的。 《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子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条件进行了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配套设置行人红绿灯。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