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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6115
信件名称: 因历史遗留问题,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困扰很大。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4-10
信件内容: 我1996年9月16日出生于驻马店上蔡县,大约2002年左右迁入平顶山市,因为当时计划生育政策原因,都是悄悄默默的在家请产婆来生的,所以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当时普遍存在新生儿年龄、名字随意编写等问题,我实际是1996年9月16日出生,但是却写成了1994年2月12。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曾与家人沟通申请更正年龄,但是当时的派出所户籍室回复说我当时的年龄段较为敏感介于14-18之间,说等以后再改也不迟。现在我快而立之年了,觉得总算可以更正回来了,但是户籍室说没有这项业务…也不可能再更正,村委会及邻里出具证明可否?我觉得没有办法接受。请帮帮我,谢谢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04-15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出生日期登记错误的,需提交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等。鉴于您的户口系从外地迁入,需提供原籍派出所为您出具的原始户籍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