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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6573
信件名称: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4-05-08
信件内容: 请问一下,个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是否可以开具出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的规定,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同时根据该规定,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和查询申请书,即便受过行政拘留处罚,也应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现实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却以受过行政拘留为由不予开具,且要求个人必须具有单位介绍信才予以开具。请问是否河南省在犯罪记录查询方面还有特殊规定,造成符合公安部的规定,却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4-05-16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核实,按照公通字〔2021〕19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工作人员依规请您提供查询申请表,并根据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用途,要求您提供部队政审的函件。因该函第七条明确要求调查有无被刑事、治安处罚等记录,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按照函件要求,在出具的证明中如实记录了相关的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