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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48008 | ||
信件名称: | 在直行+右转车道内直行被拍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4-10-15 |
信件内容: | 新城区长安大道,右侧公交车道(7-9;17-19禁私家车行使),地面标识有直行+右转的箭头,我在上午11点30分左右(非禁行时间段)在该车道直行通过路口,被摄像头抓拍,请问这样的路口不能直行吗 ?依据是什么?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4-10-21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核查:该公交车道有两组标志,一组为“直行箭头,文字标注为公交车”,另一组为“右转箭头,文字标注为其他车辆”,代表在此路口,公交车只能在该车道直行,其他车辆在该车道只能右转,否则将会被电子警察以“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记录。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对此解答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