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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50967 | ||
信件名称: | 个人合法财产未被归还 | ||
信件分类: | 投诉 | 提交时间: | 2025-10-02 |
信件内容: | 致:平顶山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卫东公安分局局长 日期:2025年10月2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张乐,身份证号:62010220011005801X,联系方式:17726995230,现就本人于2025年9月23日在贵局卫东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结束后,合法财产未能及时归还一事,提出正式投诉 案件办理期间,本人全程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并于2025年9月23日案件正式结束后,依法应取回交由警方保管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手机、智能手表、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然而,截至今日,上述财物仍未归还。 本人多次与办案民警沟通,起初被告知“找不到”,后又解释称负责保管的民警正在休假,需等待其返岗后再行查找并邮寄。但案件结束已逾9日,本人合法财产仍无明确下落,且未收到任何书面说明或凭证。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 相关规定,案件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归还代为保管的合法财产。贵局目前未及时返还财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立即归还本人的全部合法财产; 如财物确已遗失,请依法依规承担赔偿责任; 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并予以纠正; 就此事向本人作出正式说明。 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此事,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办案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5-10-14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由其安排专人与您对接。请您及时到卫东分局刑侦大队领取暂扣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