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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信息 | |||
| 受理编号: | 51428 | ||
| 信件名称: | 出示检测报告书面文件, | ||
| 信件分类: | 举报 | 提交时间: | 2025-11-04 |
| 信件内容: | 公安局回复存在包庇行为,我要求出示绿尧委托合同、资质、以及当天是否在双丰活动现场检测,还是后面委托之后才避开活动排放噪声之后检测的,委托方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受委托方是否具备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我要书面法律文件,不听信口头敷衍。公安局对治安辱骂行为是否进行调查?我要求出示调查报告,执勤民警不开执法仪、事后不及时调取监控固定证据,违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书面解释。吴东亚拒绝恢复书面质询,要求做出书面解释,不回复我将举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包庇属下违法违规行为。对其错误履职,不认真反省,还百般狡辩,不依法治国,按照吴东亚人情论搞权力寻租,平顶山市公安局要做出深刻反省。 | ||
| 回复信息 | |||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5-11-17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经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核实:1、2025年10月13日,河南绿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到平顶山市双丰商场有限公司进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检测,并于10月16日出具编号为LR-25A1004的检测报告。一系列书面文件均存放于新华分局曙光街派出所,派出所已通知您及时到所查看。2、新华分局曙光街派出所在办理2025年9月14日您反映的案件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全程开启,且记录有现场执法过程,不存在程序违规现象。3、近期,新华分局收到多件您反映的事项,均按照您提出的诉求进行核实,调查情况经新华分局治安、法制部门审核并给予回复,不存在拒绝回复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