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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及居留 便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平顶山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及居留

便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和投资,根据《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提外籍高层次人才标准依据《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的受理、审核适用本实施细则。

  

 永久居留证件申办

 

第四条  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我市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部门推荐,并出具推荐函(需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的,按照归口原则,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报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重点发展区域推荐函应向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出具)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第五条  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学科领军人才,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高端人才可举荐外籍专业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签证证件申办

 

第六条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邀请的外国专家学者,以及平顶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凭邀请单位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被企业、单位聘雇的可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第七条  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外籍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可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也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第八条  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可推荐其带领的工作团队外籍成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第九条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兼职创新创业。

第十条  在华任职的外籍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前往国内高校攻读学位、接受继续教育的,可持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停居留,无需变更居留许可种类。

第十一条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引进聘用的外籍人才在所属院校、机构及企业范围内跨区域调整工作岗位,经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备案,可免予重新办理居留手续。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在华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要按照公安部现行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证件的受理、签发机构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受理机关为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核机关为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机关为国家移民管理局。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员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自受理日起3个月内完成受理、审核程序,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引进人员自受理之日至上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在30天内完成。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员申请长期签证或居留证件的,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签发;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留证件签发。

     第十七条  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平停、居留搭建“一对一”绿色通道,提供定制精准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团队),需要有特殊支持的,可采取“一人一策”的灵活方式,依法办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细节由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