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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安厅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为大局服务的重要使命任务”工作要求,平顶山市公安局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着眼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紧抓“便民”根本,突出“利企”关键,市公安局在《“1+9”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服务“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助力稳住经济大盘40项措施,紧紧围绕当前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关心关切的问题,从聚力“减、扩、放、效、明、清、管、护、治、容”等十个方面,逐项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高质量惠济民生,服务企业,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平顶山市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贡献公安力量。
一、聚力“减”,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少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减轻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减负提质,“减”出公安政务服务的高质量。
1.优化机动车检验制度,压降车辆检验成本。进一步优化私家车检验周期,减少检验频次,推行网上预约、“交钥匙工程”等便利措施,优化车辆检验流程,降低群众检车成本。
2.优化便利二手车登记管理。2022年10月1日起,对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办理二手车转让登记的,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鼓励销售企业、交易市场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提供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公众、企业查询车辆状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更好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
3.助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优化招才引智服务。2022年底前,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免予省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跨区域调动外籍员工重新办理居留手续。鼓励优秀留学生在我市创新创业,为其提供2年至5年的创新创业签证证件。
4.畅通出入境办证“助企绿色通道”。在严格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非必要、非紧急不出境的疫情防控政策下,对赴境外参与“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拓展国际市场、参加商务谈判、重要会议及有10人以上必须紧急出国境需求的企业,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上门对接,帮助企业完成出国境证件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加快证件审批签发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5.便捷外国人签证服务。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审批程序,对有特殊需求,需要一人一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6.缩短涉路施工审批时间。2022年10月1日起,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的涉路施工简化审查流程,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7.改进民宿治安管理服务。助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格落实《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乡村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
二、聚力“扩”,扩大公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扩容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功能,不断“扩”展公安政务服务新领域。
8.推行电子证照多场景应用。2022年底前,依托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系统,推进居住证电子证照在涉企治安业务办理等场景的推广应用,推进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户口迁移等公安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便利群众、企业生产、生活。
9.推出更多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事项。根据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不断增加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网上申办电子居住证,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电子居住证和签注;加快推进县(市、区)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一站式”标准化考场建设,逐步实现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随时办、就近办”。全面推行保安员资格考试“即来、即考、即发证”新模式,依托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河南“警民通”APP实行保安员“网上预约考试”,推行保安员证“网上办、一次办”。
10.优化完善公安政务服务“网上办”。加快推进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公安业务“单点登录、一网通办”。依托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更新、推出一批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
三、聚力“放”,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依法依规放开限制,“放”要放到底,努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1.全面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2022年10月1日起,人才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企业单位设立集体户提供单位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单位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即可申报设立单位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畅通人才进城落户通道,助力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
12.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对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逐步放宽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限行,对新能源配送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积极推广利用交管12123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2022年10月底前,实现通行码申请材料与全省范围内一致,临时通行码核发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13.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通行效率。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措施,保持全市高速路网畅通,全天候监测全市高速路网运行态势,实时排查全市高速公路易发拥堵、事故的重要站点,协调优化站点设置,提高检测效率;及时纠正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政策,严格落实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与“人员闭环管理”要求,尽量减少限制货车和司乘人员通行;及时更新公布全市高速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
14.开通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绿色通道”。主动与防疫、路政等部门协调,开通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绿色通道”;科学设置防疫检查点,确保快速查验、快速登记、快速放行;加强全市高速应急专用通道值守,保障应急民生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15.延伸交通事故处理服务触角。针对两车发生的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条件的轻微财损交通事故,交警事故处理部门依托交管12123APP,通过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的方式,快速处理,减少群众等候时间,降低群众办事成本、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16.压减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审批时限和费用。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运输许可审批时限由法定的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非药品类)运输许可证办理实行费用全免政策。进一步压减企业办理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时限,将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四、聚力“效”,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效能,推出一批“一站式”办理、“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叫响公安政务服务“万事不求人,办事零成本”,让群众在公安政务服务体验中得实惠、更满意。
17.公布首批“一窗通办”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清单。全面梳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务服务窗口,明确并公布首批“一窗通办”公安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公布可“一窗通办”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及窗口所在地理位置信息,提高群众、企业日常办事便利度。
18.设立公安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2022年10月底前,市级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设立公安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无条件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建立转办协调解决机制,专门接受、协调解决服务群众“办不成事”涉公安政务服务领域相关问题。
19.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提高公安行政审批效率。2022年10月1日起,保安培训单位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
20.推进我市户口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全市公安机关户籍室实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即我市户口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全市任一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按照省厅统一部署,推进“全省通办”,实现就近办、异地办。
21.优化户籍办理服务。推进高频户籍业务就近办理。2022年10月底前,实现新生儿出生登记(六周岁以下)、增加曾用名、婚姻状况变更、文化程度变更、服务处所变更、籍贯更正和变更、监护人变更、兵役状况变更、宗教信仰变更、姓名变更(12周岁以下)、迁往省外、死亡注销户口、出国定居注销户口、出境注销户、服兵役注销户口、市内投靠亲属、市内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市内夫妻投靠、户口本补打、大中专院校学生回原籍等20项户籍业务“全城通办”(省直管县除外)。全面推行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毕业生、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类户口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五、聚力“明”,推进“阳光警务”、政务公开,建立“明”规矩,拒绝“潜规则”,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2.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对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建立健全“双公示”机制,推进相关数据依法依规全量归集。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全面依法公开、公示。常态化组织督导检查,持续推进“双公示”工作。
23.建立“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建立“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明确警企交往定位,厘清警企交往界限,依法划定与企业交往中“可为”的行为范围及“不可为”的行为禁区,构建亲清警企关系。加强执法履职监督,组织开展违反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专项督察,严格执行经济犯罪案件法律审核制度,严防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24.深化“阳光警务”。按照《河南省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事项外,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行为“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25.持续强化“网上咨询”工作。依托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网上咨询”等窗口栏目,进一步畅通警民、警企沟通渠道,倾听群众和企业声音,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表达权。
六、聚力“清”,清理乱收费、乱罚款,助力社会民生、减轻企业负担。
26.开展公安机关收费清理整治。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涉企收费减免缓缴清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缴措施,不收滞纳金。严格落实《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公安机关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开涉企收费目录,严禁在公开收费目录外收取费用或超标准收取费用,确保涉企收费在阳光下运行。
27.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2022年10月底前,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公安机关不合理罚款事项以及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七、聚力“管”,创新公安行政监管,强化“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管”而有为,“管”而有度,“管”要管到位。
28.公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统一全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对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权责清单,梳理形成全市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要求、流程标准、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要求、流程标准合法合规。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更新监管对象信息、执法人员信息。
29.深入推进“互联网 +监管”。对接省、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系统,汇聚相关警种业务监管系统数据,逐步推动实现对企业进行“无感式”非现场监管。
30.推行网络远程检查。加快远程网络安全检测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汇总、更新、共享各类监管数据,推行网络远程检查。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避免过多、过频的现场监管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
八、聚力“护”,防风险、除隐患、清挂案,护企安商,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31.建立“项目警务”服务机制。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专班服务机制。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定制化制定项目帮扶措施,“一对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公安机关职责的相关问题。
32.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按照“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原则,发挥“一村(格)一警”优势,结合“三零”平安创建和“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常态化组织企业周边治安清查行动,摸排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向企业通报相关情况,提醒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公安职责相关问题,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安心经营。
33.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依托“优化营商环境暨万警助万企”活动,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行动,建立健全有效防范“挂案”的长效机制,为企业纾困减负。
34.加强涉外警务合作,服务企业“出海”。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河南联络处平顶山联络办职能,加强与境外警方的执法安全合作,最大限度保护我市赴海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安全提醒”服务,梳理我市“走出去”企业人员情况,及时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相关提醒服务;搭建国际警务合作平台,畅通和拓宽我市海外企业、人员诉求和利益保障渠道,更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全力服务平顶山对外开放大局。
九、聚力“治”,雷霆出击,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5.深化“雷霆·护企”系列打击行动。依法严打严重涉疫违法犯罪,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纵深推进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发挥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正效应。
36.依法打击涉金融领域犯罪。聚焦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金融风险,依法严打骗贷等涉金融领域犯罪,严防风险蔓延外溢。
37.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托“昆仑行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重点打击假冒知名品牌等侵犯企业商标权益的犯罪,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侵权盗版等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8.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在涉农违法犯罪领域,聚焦耕地保护问题,紧盯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等重点区域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等重点部位,依法严打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进行非农业建设等毁坏耕地违法犯罪,依法严打制售假劣农资等危害粮食安全的违法犯罪;重点关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农领域犯罪案件,全力保障农业生产。
十、聚力“容”,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要求,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严而不苛,宽而有序,“容”有温度。
39.推行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2022年11月底前,根据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减责免罚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轻微交通违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情形;促进夜经济发展,在违法停车执法中突出提醒纠正和教育引导。
40.强化包容审慎执法。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包容审慎执法指引,稳慎开展涉疫现场执法、稳慎处理涉疫违法犯罪、稳慎办理涉企案件、稳慎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常态化开展涉诈冻结账户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协调解冻其中合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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