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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处置4起谎报警情、辱骂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案件,5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8日19时许,鲁山县瓦屋镇楼子河村村民王某生酒后拨打市长热线,“举报”二广高速瓦屋站疫情联防联控执勤点无人值守。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实,当日县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疾控中心以及瓦屋镇党委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均在岗值守,并对过往车辆、有关人员严格检查。执勤点疫情防控人员通过电话回访王某生时遭侮辱谩骂,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鲁山县公安局瓦屋派出所立即开展案件调查,第一时间将违法嫌疑人王某生控制。经询问,王某生(男,瓦屋镇楼子河村人)对其酒后恶意举报、侮辱谩骂疫情联防联控执勤点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29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生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1月28日16时许,违法嫌疑人杜某良酒后在磙子营乡韩信北村辱骂该村疫情防控检测点工作人员。次日,违法嫌疑人杜某良(男,磙子营乡韩信北村人)被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1月29日11时许,鲁山县辛集乡荆圪垱村疫情防控人员对刘某鹏、付某超例行疫情检查时遭二人殴打。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鹏(男、辛集乡贯刘村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并处罚款三百元;对违法行为人付某超(男、辛集乡荆圪垱村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处罚款三百元。
1月29日20时50分,违法嫌疑人王某昌酒后在家拨打110报警称:自己咳嗽发烧,疑似染病。经检查,未见王某昌有咳嗽发烧迹象,有关工作人员当场进行了劝解,王某昌仍执意骚扰110。1月30日,鲁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昌(男、仓头乡柳河村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舍小家为大家,辛苦奋战在最前线,是当今最可敬可爱的群体,请广大群众尊重并无条件配合他们的工作。对恶意逃避、拒绝接受检疫以及故意谩骂、侮辱、污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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