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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奖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以下违法犯罪线索和在逃违法犯罪嫌疑人线索:
(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的各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证据线索;
(二)对已经发生,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或即将发生、正在发生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线索;
(三)公安机关发布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违反治安管理和公安行政管理的违法行为线索。
二、群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一)通过拨打110或各级各警种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专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将举报信件投寄至各级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或举报线索涉案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三)通过公安机关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举报;
(四)举报人愿意当面举报的,可直接到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举报,也可直接向执勤民警举报;
(五)其他有效途径举报。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刑事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
1.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一般刑事案件的,奖励500~1000元;
2.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或系列案件的,奖励1000~10000元;
3.对提供线索直接破获特大刑事案件的,奖励10000~50000元;
一般、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依照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认定。
(二)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奖励标准
对举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违法犯罪人员作案情节,奖励100~500元;举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人员线索,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奖励500元。
(三)举报行政案件线索的奖励标准
1.举报线索破获涉黄涉赌案件的,依据查获违法人员情况奖励500~20000元;
2.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强制隔离戒毒1名吸毒人员奖励1000~5000元;
3.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500元;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依照本通告中举报刑事案件线索有关规定奖励。
公安机关对公告发布提供特定案件线索及抓获特定嫌疑人的,依照发布公告的奖励金额兑现奖金。
四、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不同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条线索,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金。举报同一案件的多条线索按照分类线索中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奖金。同一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奖励最先举报并对查处工作发挥作用的举报人。
五、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3个月内到办案机关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六、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
七、对于举报重大线索、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安全。
八、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也可采取匿名举报方式,从举报线索到领奖,可不与民警见面,可不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住址等。
九、举报人编造不实信息,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对符合本通告奖励情形,但办案部门未按规定兑现的,举报人可拨打110或12389对办案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本通告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公安(辅警)、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军队、武警等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人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同案犯检举的,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提供或指认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十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平顶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