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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10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平顶山市公交专用道暂行管理规定公告,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优先通行。10月1日起施行。

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公交车(校车、悬挂黄色号牌及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客车视同公交车管理,下同)通行的车道。

公交专用车道规定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要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需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顺序行驶,严禁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

(二)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公交车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有下列情况的,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要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公交站点前后30米内,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原文如下:

《平顶山市公交专用道暂行管理规定》

公 告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交专用车道是指在城市道路的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公交车(校车、悬挂黄色号牌及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的客车视同公交车管理,下同)通行的车道。公交专用车道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停靠站点以及通行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规定时间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条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公交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需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第三条  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顺序行驶,严禁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

(二)行经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第四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公交车不得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有下列情况的,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第五条  在公交站点前后三十米内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

第六条  公交企业应当经常对公交司机开展规范行车的培训教育,优化公交车运营调度,及时维护保养公交车和公交站点导乘指引设施,提高公交专用车道通行效率。

第七条  乘客乘坐公交车时,应当在公交站台有序候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候车和争抢乘车。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当服从司乘人员的安排换乘其他公交车。

第八条  在公交专用车道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规定停车;

(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公交专用车道设施;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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