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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7月29日,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对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文明委,各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属行业”原则,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市区“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活动向纵深开展,确保实现“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100%、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70%以上”工作目标。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负责推进辖区范围内所有城市社区、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综合写字楼、公共广场、公园、工商企业、小区、村等场所、单位及周边电动自行车上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安全头盔的提示标语、公益广告。
二、分工负责,做好行业督促工作。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宣传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人员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及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办公区电动车出入管理,严把出入通道关,对不上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不得出入单位办公区。
(二)市公安局要加强公安内部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管理工作,督促全体在职人员及其家属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挂牌上路行驶并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进入办公区域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均达到100%。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纠未挂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采取协助执勤、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进行教育劝导。
(三)市教体局负责督导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及接送学生家长,并联系在平高校,全面落实驾乘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四)市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督导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小喇叭、公益广告等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劝导、提醒社区(小区)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五)市卫健委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员工,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六)市城市管理局督导城区所有城市管理人员和环卫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全部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督导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为电动自行车配备安全头盔。
(七)市人社局负责督导全市范围内人力、劳务市场及劳务派遣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和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劝导活动,并将佩戴头盔作为岗前培训内容。
(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安全头盔销售行为的监管,严防不法商家哄抬物价;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购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活动。
(九)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商场、超市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督促督导美团、饿了么等外卖行业的骑手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十)市国资委负责督导所辖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佩戴安全头盔。
(十一)平煤神马集团负责督导集团所有煤矿、企业在职员工及其家属积极参与电动车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十二)市银保监局负责督导各金融、保险公司及所属从业人员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挂牌上路行驶、佩戴安全头盔。
(十三)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导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电动自行车按规定上牌,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三、主动作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文明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迅速动员单位全体人员及其家属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带头挂牌上路行驶,带头佩戴安全头盔。要在单位门口安排人员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提示牌。凡是未安装号牌或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四、加强宣传,加大警示曝光力度。平顶山日报、平顶山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电动自行车及时上牌、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各媒体设立曝光台,及时对部分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进行曝光。
五、联合检查,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自2022年7月29日起,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将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将纳入市创文办创文实地考察测评成绩,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指名道姓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取消“文明单位”“模范机关创建先进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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