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顶山市公安局 |
| 繁体 | 支持IPv6
log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等危险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一)涉嫌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爆炸犯罪的;

(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四)违法制造、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发现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气枪2支,军用子弹20发、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1公斤、烟火药3公斤,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30米或者手榴弹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四)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视情予以1000元至30000元奖励;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500元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以下奖励:

1.破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办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至20000元奖励;

2.抓获公安部或省公安厅督捕逃犯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至20000元奖励;

3.破获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施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3000元至10000元奖励;

4.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2000 元至10000 元奖励;

5.破获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5000元至20000 元奖励;

6.破获其他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1000 元至5000元奖励。

四、有关事项

(一)对同一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或者多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名有效举报人,以受理部门接到有效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二)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平顶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举报邮寄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爆物品管理大队

电子邮箱:pdssgajzazd@163.com

举报电话:0375-3222300    0375-110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