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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石龙区公安局,局属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公布,第266号修订)规定和相关要求,市公安局对2025年10月1日前以市公安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公安局党委会第32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市公安局现行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本决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持续做好跟踪评估,若后续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废止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10日
附 件
平顶山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 平公(通)〔2017〕53号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平公(通)〔2017〕143号 |
3 |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 | 平公(通)〔2019〕60号 |
4 | 平顶山市公安机关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工作细则(试行) | 平公(通)〔2017〕54号 |
5 | 平顶山市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医院铭牌授予办法 | 平公(通)〔2020〕28号 |
6 | 平顶山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 | 平公(通)〔2022〕84号 |
7 |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 平公(通)〔2022〕82号 |
8 |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 |
9 | 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 |
10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河湖生态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