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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该办法由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八部门于20262月联合印发,202641日起施行 。核心是明确两类平台的认定标准与程序,被认定平台需履行更严格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殊义务,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0条衔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

 

一、核心认定标准 

(一)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平台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认定: 

1. 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1000万 或 月活跃用户≥100万;

2. 面向全人群但未成年人用户规模大:未成年人注册用户≥1000万 或 未成年人月活跃用户≥100万。

(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 

综合六大维度综合判定(满足多项更易认定): 

1. 平台下载量、用户规模、销售额、交易量较大;

2. 未成年人登录频次、使用时长、消费金额等指标较高;

3. 平台内容大量涉及/面向未成年人;

4. 为未成年人垂直领域代表性平台(如少儿教育、未成年人游戏等);

5. 3年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问题多、负面影响大;

6. 其他对未成年人具有显著影响的情形。 

二、认定程序与要求 

1. 认定周期: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用户量激增、影响显著提升时可适时启动 。

2. 主动申请:平台先自行评估,符合标准的主动申请并提交自评估报告 。

3. 强制纳入:未主动申请但符合标准的,经咨询委员会建议、主管部门同意,需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 。

4. 数据要求:对报告及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负责,不得造假、隐瞒;配合部门核查 。

5. 名单公开:认定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最终由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三、被认定平台的特殊保护义务 

被认定为重点平台后,必须履行六大核心义务,否则将被依法处罚 : 

1. 服务设计、研发、运营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

2. 必须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便利获取健康内容、限制使用时长;

3. 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监督机构;

4. 制定专门平台规则,显著提示未成年人的保护权利与救济途径;

5. 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平台内主体,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6. 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违规后果与适用范围 

1. 违规处理:不申请、不配合、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的,由网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予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暂停相关服务。

2. 适用范围:覆盖各类网络平台/产品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制造者/销售者、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提供者等 。 

五、政策核心价值 

1. 精准界定监管边界:以量化标准+多维度评估,明确重点平台范围,避免“一刀切”;

2.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通过特殊义务升级,推动平台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保护”;

3.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聚焦高影响、高规模平台,集中治理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不良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突出问题;

4. 支撑平台健康发展:认定与监管同步推进,既规范治理,也为平台合规经营提供指引 。 

六、企业合规行动建议 

1. 全面自评估:对照标准统计用户数据、分析平台特征,精准判断是否符合认定范围;

2. 规范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用户数据统计体系,保证数据真实、可追溯;

3. 提前完善保护措施:升级未成年人模式、优化专区内容、建立风险拦截机制;

4. 建立动态机制:安排专人跟踪用户变化,符合认定的及时申请,情况变动时及时报备;

5. 健全内部制度:成立外部成员主导的监督机构,制定专项规则,定期开展保护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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