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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政府令第 236 号《河南省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办法》(2026 年 2 月 1 日施行),结合公安职能,公安机关职责分为行业专属定密权、泄密案件查处、网络泄密协同处置、跨部门协同配合四大类:
公安机关在自身执法、侦查、维稳、国保等法定工作范围内,依法享有独立定密权限,可按规定确定、变更、解除本系统产生的绝密、机密、秘密级国家秘密河南省公安厅:
1、依据公安业务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规范涉密载体密级标识,同步落实前置保密管控;
2、设立定密责任人,规范定密审批、书面留痕,每年对本单位全部国家秘密开展审核,及时变更、解密;
3、建立公安系统国家秘密事项清单,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动态更新。
1、受理线索:网络运营者、机关单位发现网络泄密、载体失泄密后,同步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涉泄密违法犯罪线索;
2、刑事侦查:对故意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持有涉密载体等涉嫌犯罪行为开展立案侦查,固定证据、抓捕嫌疑人;
2、行政查处: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买卖、传输、复制涉密文件、涉密器材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3、涉案涉密物品管控:对办案中扣押、收缴的涉密文件、存储介质、涉密设备统一按保密规定封存、保管、移交销毁,严防二次泄密。
1、配合保密部门开展互联网、移动终端、社交平台泄密监测,处置网络传播涉密信息、偷拍窃密、数据泄密等风险;
2、对违规使用互联网存储、传输公安涉密信息、侦查秘密的单位、个人开展执法核查;
3、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安全测评工作,按国家统一规定会同保密部门联合审查、技术检测;
4、打击利用黑客工具、远程控制、智能终端偷拍窃密等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网络违法犯罪。
1、配合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密专项检查、风险排查、泄密事件调查,提供侦查、人员、技术支撑;
2、会同国安、保密部门建立窃密泄密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处置境外势力渗透窃密、重点区域涉密安全防控;
3、涉密会议、重大警务涉密活动现场安保与信号屏蔽、人员核验,防范偷拍窃密;
4、对保密部门移送的保密违法线索,快速核查处置,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