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平顶山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 网站标识码:4104000039
ICP证号:豫ICP备2023032024号-1
豫公网安备41040202000246号 联系电话:0375-3226114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立法目的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是配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部门规章,共10章76条 。为细化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各项要求,规范公安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明确公安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办案流程,推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切实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二、总体原则
公安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坚持“四个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与反腐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严格规范执法,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主要职责任务
1. 收集、研判有组织犯罪相关情报信息;
2. 受理、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
3. 侦查办理有组织犯罪刑事案件;
4. 依法实施反有组织犯罪相关行政处罚;
5. 在职权范围内落实预防、源头治理工作;
6. 落实证人保护、部门协作、国际合作等配套工作。
四、核心重点内容
(一)线索核查处置
建立线索收集研判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处置;明确线索核查主体、审批程序、核查手段,上级公安机关可提级、指定核查,强化线索核查监督复核,规范线索移送流转,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
(二)案件办理规范
细化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办案程序,明确办案要求,严格区分黑恶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规范证据收集固定,落实打伞破网,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三)打财断血,涉案财产处置
明确对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全面调查范围,规范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追缴、没收违法所得,铲除有组织犯罪经济根基,同时严格保护合法财产权益,防止不当处置公民合法财产。
(四)预防治理工作
落实源头治理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加强宣传教育,推动行业监管;强化与纪委监委、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推动综合治理,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五)证人保护与保障机制
细化证人、报案人、举报人、被害人保护措施;明确公安反有组织犯罪专业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业务培训,健全工作考评机制,夯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基础。
(六)行政处罚实施
细化《反有组织犯罪法》设定的行政处罚适用条件、执法流程,规范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执行。
五、工作实践意义
1. 对公安执法:统一办案标准,明确线索核查、案件侦查、财产处置、证人保护等全流程操作规范,解决常态化扫黑除恶实操难题。
2. 对扫黑除恶工作: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既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又注重源头预防治理。
3. 对社会治理:压实公安机关职能,推动部门协同联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平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