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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打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如下: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黑恶犯罪及关联犯罪线索

1.村霸”“乡霸”“街霸”“市霸”“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的黑恶犯罪。

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

平顶山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222942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16号院平顶山市公安局扫黑办。


汝州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665611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汝州市老二门街52号汝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舞钢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109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舞钢市铁山大道与师范东路交叉口东北240米舞钢市公安局扫黑办。


宝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691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宝丰县城关镇望京路中段宝丰县公安局扫黑办。


鲁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8139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鲁山县墨公路与连滦线交叉口东160米鲁山县公安局扫黑办。


叶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903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叶县九龙路155号叶县公安局扫黑办。


郏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0094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郏县东城街道行政路东段郏县公安局扫黑办。


新华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62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二矿斜对面新华分局扫黑办。


卫东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312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52号卫东分局扫黑办。


湛河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84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黄河路70号湛河分局扫黑办。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举报电话:0375-619811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与琴台路交叉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扫黑办。


水上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90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创业大道中段水上分局(原高新分局)扫黑办。


石龙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410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中鸿路20号石龙区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7:3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详细,尽可能提供具体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人员及证据线索,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以及相关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内容需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对威胁、恐吓、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平顶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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