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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公开征集相关线索通告如下:
1、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 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正常民事维权不属于此类。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发送律师函;仅理性告知还款义务,不骚扰亲友、不报告隐私、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合法途径,不予作为黑恶线索受理。
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真实商品质量问题,合法有序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正当维权,不属于恶意索赔
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 “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 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公民、媒体基于客观事实开展舆论监督,如实向监管部门反映行业问题、发布真实情况,没有借机索要钱财,属于正常监督,不属于舆情敲诈。
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 “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劳动者确实存在欠薪、工伤等真实劳动争议,合法有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讨要劳动报酬,经审查,不附带有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属于务工碰瓷。
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真实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依据事故责任通过交警、法院处理纠纷,属于正常事故处理范畴,不属于碰瓷敲诈。
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商家明码标价,消费者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产生合同纠纷,通过市场监管、法律诉讼解决争议,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强迫消费。
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 14 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双方自愿交往产生民事纠纷,通过协商、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没有以曝光隐私、报警要挟勒索大额财物,不属于色情敲诈。
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普通婚恋、网络聊天产生情感纠纷,双方依据公序良俗进行处理,不存在录制视频、窃取信息胁迫索赔的,不属于落裸聊敲诈。
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持正规金融资质机构发放贷款,借贷双方签订合法借款合同,通过法院起诉追索到期债权,属于正常金融业务,不属于套路贷。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 “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 等行为。公民在网络上陈述事实,依据依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泄露他人隐私、不组织网暴攻击,属于正常言论表达,不属于网络暴力。
(2)“六霸” 传统黑恶犯罪线索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类涉黑恶犯罪。村户、商户之间普通邻里、生意矛盾,不存在有组织欺诈、垄断资源、暴力胁迫的,属于普通民事纠纷,不属于“六霸”类黑恶线索。
2、举报渠道
平顶山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222942
举报时间:工作日 8:30—11:30,15:30—17:30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菊香路交叉口)
汝州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6656110
举报地址:汝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汝州市广成东路 186 号)
舞钢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1090
举报地址:舞钢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舞钢市垭口温州路中段)
宝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6917
举报地址:宝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宝丰县人民路东段)
鲁山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8139
举报地址: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
叶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9036
举报地址: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叶县昆阳大道中段)
郏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0094
举报地址: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郏县经二路中段)
新华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626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侦大队(平顶山市新华区建设路西段)
卫东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312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卫东分局刑侦大队(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
湛河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843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侦大队(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中段)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举报电话:0375-6198110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中段)
水上分局
举报电话:0375-3223900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
石龙区公安局
举报电话:0375-3644103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中段)
3、举报须知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涉嫌违法犯罪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公安机关核查处理。
(2)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举报方式以电话、信件为主。举报人可拨打举报电话反映情况,或者通过信函邮寄提供线索材料。
平顶山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