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平顶山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 网站标识码:4104000039
ICP证号:豫ICP备2023032024号-1 豫公网安备41040202000246号 联系电话:0375-3221114
日前,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公安局根据要求,对《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处罚事项的从轻、减轻、免于处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为满足当前经济形势需要,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减轻、免于处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平顶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从轻处罚清单;
第二部分:《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减轻处罚清单;
第三部分:《平顶山市文明促进条例》涉及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项免于处罚清单;
四、政策问答
1.关于从轻、减轻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对室内装修作业、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关于对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警告后拒不改正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2..关于免于处罚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对室内装修作业、娱乐、健身等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关于对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五、征求意见及合规性审查情况
《通知》上会前,已在互联网面向社会及新华公安分局、卫东公安分局、湛河公安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高新分局,汝州市公安局、舞钢市公安局、宝丰县公安局、叶县公安局、郏县公安局,石龙区公安局等12家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纳了其中合理化成分。起草完成后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要求,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顶山市公安局
解 读 人:赵旭阳
政策咨询电话:0375-322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