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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的工作计划

   

  平顶山市公安局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的工作计划

   

  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

  检查内容:

  市局禁毒大队对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检查;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示范区、高新分局和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对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办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检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的检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检查。

  检查包括:1.办理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以及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购买、运输情况 。2.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经办人、运入地、货主、收货人、承运人是否一致,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是否合法、购销合同、营业执照等证照是否齐全。3.易制毒化学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使用台账是否完备,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检查依据:《易制毒化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检查比例:10%

  检查频次:市级1次/年;县、区级2次/年

  责任单位:市局禁毒大队、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示范区、高新分局和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