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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爆破作业单位监管工作,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的通知》(公通字〔2015〕28号)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有力规范监管行为,积极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努力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监管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优化市场环境。着眼于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着力规范公安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执法”。深化警务公开,部门合作,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一)抽查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重点抽查内容。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3.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4.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真实,无涉毒违法犯罪记录;5.是否存在违法情况;6.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是否建立台帐;7.易制毒化学品台帐是否保存两年;8.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帐是否记录;9.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台帐是否记录;10.易制毒化学品台帐是否完备;1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1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制度是否落实;13.安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14.定期自检登记是否组织开展。

四、实施方式

(一)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平顶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示范区、高新分局和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各自建立了执法人员库管理系统,将平顶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示范区、高新分局和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全体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录入系统,建立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加每次执法检查活动的参加人员。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平顶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示范区、高新分局和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的从业单位信息,建立随机抽查从业单位对象名录库,全面登记辖区每一个检查对象的名称(姓名)、经营地址、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情况。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抽查频次。对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平顶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每年检查比例是10%,检查频次为每年1次。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示范区、高新分局和石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每年检查比例是10%,检查频次为每年2次。

(四)组织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较大范围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根据需要应主动通报并邀请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共同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对于本地区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公安机关转办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切实减少涉企检查数量。

(五)检查方式。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做好准备。

(六)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河南省信息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在随机抽查中,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从业单位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要把推广随机抽查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随进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积极推动建立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对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会同新闻宣传等部门,着力强化舆论宣传,讲清楚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讲清楚推广随机抽查对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努力争取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要围绕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强化民警执法培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其开展随机抽查的自觉性,不断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抓好督促落实。统筹配置、合理使用执法资源,统筹保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提高装备水平,确保有效监管。要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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