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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驾典型案例

为强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一批酒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酒醉驾典型案例

①202207282350分许。梅某驾驶雅迪牌电动两轮摩托车沿光明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星公馆路段时,与前方赵某忠驾驶豫DT***4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鉴定,梅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4.31mg/100ml。经事故调查认定:梅磊对道路周围环境观察不周、疏大意及饮酒后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梅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忠无事故责任。

②20228222115分许,叶某饮酒后驾驶豫DW***5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新华区稻香路与三七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8mg/100ml。驾驶员叶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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