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平顶山市公安局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 网站标识码:4104000039
ICP证号:豫ICP备2023032024号-1豫公网安备41040202000246号 联系电话:0375-3221114
2023年1月11日上午,平顶山市民李某花的家属来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卫东中队,将一面印有“快速出警救伤者,侦破有方追逃逸”字样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郑旭等人手中,感谢民警心系群众,履职尽责,快速侦破一起电动三轮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023年1月1日上午11时许,交管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卫东中队值班民警郑旭、葛起良接到报警,群众称在五一路与劳动路交叉口附近,一名70多岁的老人被电动三轮车剐蹭后倒地,肇事车辆逃逸,该名老人因腿部伤势较重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接警后,郑旭、葛起良两人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案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肇事车辆为浅蓝色电动三轮车,但无法看清车辆牌照。在现场,民警也没有发现其它有价值的线索。
为了找到肇事车辆,尽快侦破案件,还交通事故伤者和家属一个公道,民警郑旭、葛起良对电动三轮车可能经过的路口监控视频逐一查看,搜寻其行驶轨迹,同时,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开展走访调查工作,1月3日上午,民警最终在新华路与五一路西侧附近发现该车辆,并获取到该车辆车牌信息,随后巡线追踪,找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真相还原
经询问,李某与其家属途径五一路与劳动路交叉口附近,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视镜剐蹭到一旁路人,但李某自认为问题不大,并未停车查看,继续驾车行驶。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月11日上午,市民汤某龄及其家属将一面印有“事故无情人有情,办案民警显真情”字样的锦旗送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新华中队民警宁鹏、杨波的手中,感谢民警排除万难,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现场2022年12月31日晚20:40分,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至稻香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南500米附近时,撞倒行人汤某和其同伴,造成汤某头部受伤严重,倒地不起,后于某被汤某的同伴拦停,于某不仅没有协助救助伤员,而是趁人不备驾驶电动三轮车迅速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交管支队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新华中队民警宁鹏、杨波迅速赶案发现场,经现场勘察,事发地段没有路灯,夜间视线昏暗,监控视频距离较远,无法锁定肇事三轮车有关信息,现场也未留下有价值的线索,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侦破经过案件发生后,新华事故中队立即启动事故逃逸应急预案,成立侦破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宁鹏、杨波不分昼夜,走访群众近2百余人,调取饭店、商超等几十处地点监控视频共计约100小时时长,排查嫌疑电动三轮车50余辆,在反复观看现场监控视频后,细心的民警发现该男子案发时身上斜挎背包,结合该男子的体貌特征,民警最终在稻香路一家饭店的监控中发现了该男子的踪迹,1月6日,交警部门将该男子成功抓获。真相还原据于某供述,12月31日晚,与朋友们聚餐后,他独自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行驶至稻香路附近时,因未注意观察导致与行人相撞,事发后,他抱着侥幸心理,脑子一热就逃离了现场。
平顶山公安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逃逸当事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