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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公安部门职责分工,现将平顶山市公安局大气污染防治具体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1.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
2.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强化交通疏导,突出重点道路管控,确保安全畅通,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怠速污染;依法查处大货车超载、非法改装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4.严格落实市环委办关于《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知要求,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响应级别,及时开展应急工作。